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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须提前审批发现违法行为可举报


时间:2019-03-22 09:32:45  来源:  作者: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王萌萌) 近年来,不少企业或个人在举办庆典活动时,都喜欢在户外挂上带条幅的氢气球,场面是气派了,却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其中不少气球为违法私放。3月18日,德州市气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希望借媒体提醒社会公众:施放气球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公司并要应预先审批,同时呼吁广大市民,遇到违法施放气球行为,请及时拨打德州市气象局举报电话2586651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施放气球须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施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据悉,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施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取消施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无资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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